
为督促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决定继续调整扩大上市公司临时公告事后审核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上市公司临时公告事后审核范围的通知内容是什么?下面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上市公司临时公告事后审核范围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上市公司临时公告事后审核范围的通知已失效。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特别事项的通过】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会议决议的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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