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土地使用权出让怎么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第一,协议。第二,招标。第三,拍卖。第四,依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进行规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招拍挂。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从国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或者企业,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之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

在拆迁安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如果转让的话,有没有法律可以支持自己的这种行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们在日常咨询中,也经常会遇到这类的问题。如果是国有土地,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就是可以转让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二市场,房地产交易是三级市场,三者是密不可分的。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项用益物权,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所有权是城市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受让方,也就是出让金缴纳一方。受让方具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没有处分的相应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的第54、55条;《民法典》344-361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第13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第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第1条、第2条。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第三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百五十一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第三百五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第三百五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六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在遇征地拆迁时,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92970.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1:01:06
下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1:01:23

相关推荐

  • 兼职人员需要签合同吗

    问题解答: 兼职人员需要签合同,但不作强制性规定要求。兼职时可以双方口头进行约定,但从保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最好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签订时注意确认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9日
    400
  • 合同约定赔偿上限有效吗

    问题解答: 合同约定赔偿上限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约定的损害赔偿上限如果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上限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则一般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9日
    400
  • 期房预售合同是否能够转让

    问题解答: 期房预售合同能够转让。购房者需要提前向售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并与售房者协商一致达成变更共识,售房者在接到通知15日内为购房者办理退房手续后可以与受让人重新签订期房预售合同进行更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9日
    400
  • 居间合同所有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

    问题解答: 居间合同所有条款的效力是:依法订立即有效。有效的居间合同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居间关系的成立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9日
    400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有什么

    问题解答: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有: 1.交付标的物转移所有权; 2.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3.按期交付; 4.按约定交付; 5.按约定包装方式交付; 6.瑕疵担保; 7.保密; 8.回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9日
    500
  • 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是否可以

    问题解答: 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可以。当事人约定管辖时,可以在合同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9日
    400
  • 能不能对合同生效时间进行约定

    问题解答: 能对合同生效时间进行约定。合同一般签订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约定生效时间的,自该时间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经相关人员追认后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9日
    400
  • 合同成立必须具备条件一般有哪些

    问题解答: 合同成立必须具备条件有:当事人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合法;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9日
    60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什么内容呢

    问题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9日
    600
  • 哪一些的情形属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问题解答: 以下情形属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合同;一方以胁迫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9日
    700
  • 解决买卖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问题解答: 解决买卖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9日
    600
  • 合同签字按手印有效么

    问题解答: 合同签字按手印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9日
    70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是否也无效

    问题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无效。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对于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可以继续履行,违约条款一般不属于解决争议方法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9日
    500
  • 格式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呢

    问题解答: 格式合同的概念是: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9日
    400
  • 民法典无因管理造成他人损失该由谁赔偿

    问题解答: 民法典无因管理造成他人损失该由受益人赔偿。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9日
    4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