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并,是兼并的一种结果,自然也成为收购行为可以选择的一种结果。收购人通过对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可以控制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让目标公司继续在法律上独立;也可以将目标公司的各种要素并入收购人,消灭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兼并一定是市场行为,实施兼并的一方要遵守市场准则,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设法取得对另一企业的经营管理控制权。合并不一定是市场行为,可以是有代价的,可以是没有任何代价的。行政性合并大多是没有任何代价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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