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诉讼时效的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中断举例说明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裁判要旨】1.原《担保法解释》第39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该条规定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时需承担保证责任的法理基础,不仅是在结果上并不会加重保证人的负担,更重要的是在此情形下推定保证人在为新贷提供担保时对借新还旧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第5项规定,申请强制执行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申请强制执行对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力在申请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时即已发生,一经发生即为不可逆转,不应强制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而否定申请行为本身的法律效力,进而否定其对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28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郑振国,男,汉族,1978年6月12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礼鑫,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区白云路**。

法定代表人:尚培刚,该公司董事长。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包头市腾鹿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车管所北210国道以东黄金小区以南底店。

法定代表人:张永霞,。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永霞,女,汉族,1971年4月3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赵二明,男,汉族,1957年9月11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刘彩霞,女,汉族,1960年9月1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康鹏飞,男,汉族,1980年6月24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云福水,男,汉族,1974年5月11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云美丽,女,汉族,1981年9月10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志兵,男,汉族,1969年3月11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永胜,男,汉族,1971年10月20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审被告:张永明,男,汉族,1973年5月5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

一审被告:云美霞,女,汉族,1979年6月22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审被告:包头市安正物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久丰花园专家公寓******。

法定代表人:吕淑娟,。

一审被告:包头市橄榄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车管所北50米。

法定代表人:张永明。

再审申请人郑振国因与被申请人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郊联社),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包头市腾鹿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张永霞、赵二明、刘彩霞、康鹏飞、云福水、云美丽、张志兵、张永胜以及一审被告包头市安正物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正公司)、包头市橄榄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橄榄绿公司)、张永明、云美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民终1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郑振国申请再审称:一、安正公司对橄榄绿公司借新还旧的行为不知情,二审判决安正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在于其系新旧两个贷款的保证人。二、郑振国虽为安正公司的股东,但股东与公司系不同法律主体,二者不可等同,更何况在本案中,安正公司对于借新还旧也不知情,二审法院认定郑振国明知本案诉争贷款系借新还旧的认定错误。三、南郊联社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二审判决驳回郑振国关于诉讼时效上诉主张的两个理由均错误。1.郑振国在一审答辩中已提出诉讼时效抗辩。2.南郊联社依据公证书向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裁定不予执行,则南郊联社的申请执行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更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郑振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南郊联社未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按照郑振国申请再审事由,本案再审审查的焦点问题是:一、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时不免除保证责任的法理基础是什么,郑振国作为新贷保证人是否因案涉贷款系借新还旧而免除保证责任;二、强制执行公证申请被裁定不予执行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案涉贷款是否因强制执行公证申请被裁定不予执行而超过诉讼时效。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评述如下:

一、关于郑振国作为新贷保证人是否因案涉贷款系借新还旧而免除保证责任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该条规定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时需承担保证责任的法理基础,不仅是在结果上并不会加重保证人的负担,更重要的是在此情形下推定保证人在为新贷提供担保时对借新还旧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案中郑振国不因案涉贷款系借新还旧而免除保证责任的逻辑是:首先,安正公司作为案涉旧贷和新贷的保证人,其在明知存在旧贷的情况下,新贷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用途为“贷款重组”,即对借新贷系用于偿还旧贷的事实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安正公司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体现为代表安正公司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自然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次,郑振国作为持股安正公司90%的股东,在安正公司为新贷提供保证的股东会决议签字捺印时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借新还旧,即其作为个人的担保也是在明知借新还旧的情形下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非独立于安正公司的单纯个人认识。因此,郑振国关于因案涉贷款系借新还旧、其作为新贷保证人应免除保证责任的申请再审事由不能成立。

二、关于案涉贷款是否因强制执行公证申请被裁定不予执行而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申请强制执行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申请强制执行对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力在申请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时即已发生,一经发生即为不可逆转,不应强制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而否定申请行为本身的法律效力,进而否定其对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力。本案中,南郊联社依据包头市路诚公证处的强制执行公证书对案涉贷款向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即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南郊联社申请强制执行行为并不因强制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而丧失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因此,郑振国关于案涉贷款的强制执行公证书因被裁定不予执行而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法律效果的申请再审主张不能成立。

此外,经查一审判决第6页倒数1-3行载明“郑振国辩称:……南郊联社在担保期内并没有要求郑振国偿还。”该抗辩应包含诉讼时效抗辩的意思,二审判决关于郑振国在一审中未进行诉讼时效抗辩认定错误。虽郑振国关于二审判决认定其在一审中未进行诉讼时效抗辩与事实不符的主张成立,但其前述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因此本案亦不足以启动再审。

综上,郑振国发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郑振国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刘崇理

审 判 员  黄 年

审 判 员  潘勇锋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 官 助 理  汪自洁

书 记 员  任文正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87840.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0日 22:35:24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22:35:41

相关推荐

  •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

    2025年2月12日
    900
  • 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吗?

    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

    2025年2月12日
    900
  • 旅游合同纠纷的变更处理原则是什么?

    旅游合同纠纷的变更处理原则是什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接下来,普法网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吧。 旅游合同纠纷的变更处理原则是什么? 1、只要旅游者和旅行社协商一致,且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对旅游合同内容的变更就合法有效。旅行社及其导游(领队…

    2025年2月12日
    800
  • 旅游合同纠纷:旅游合同违约赔偿责任要怎么算?

    旅游合同纠纷就是为了确保以下几种情况出现,例如旅游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像航班延误、火车晚点、天气骤变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由“不可抗力”而引起的旅游行程变动,旅行社是可以免责的。然而不少旅游者却投诉称,有些旅行社明明是在违约,却借口“不可抗力”而推卸责任。下面小编就来说说旅游合同违约赔偿责任要怎么算? 旅游合同纠纷:旅游合同违约赔偿责任要怎么…

    2025年2月12日
    900
  • 动产质押是什么,动产质押与动产低押的区别是什么?

    动产质押是什么?现实生活中人们在遇到资金短缺等情形时就会找他人寻求帮助,他人就可能要求借款人拿出一定的东西交给他占有作为担保,这种将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担保的情况就是法律上常说的动产质押。那动产质押与动产低押的区别是什么? 动产质押与动产低押的区别是什么? 一、两者的概念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

    2025年2月12日
    800
  • 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两者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

    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两者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接下来,小知就来为大家详细或一说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多大吧。 (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

    2025年2月12日
    800
  • 电子合同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吗?

    电子合同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吗?据了解,今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鼓励和推动电子劳动合同的全面应用依法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近日,有市民咨询了解公司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时使用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否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900
  • 劳动合同法中维护乙方的条例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年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有补偿吗?劳动法中的一些员工因为各种原因解除了劳动关系这时,有些人可能会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有补偿吗?第五条双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者有关证明第五条双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2025年2月12日
    800
  • 要约都有哪些形式

    要约的形式:对话的形式、和非对话的形式。其中,非对话的形式还包括数据电文的形式。如果要约采用对话形式作出的,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如果要约采用非对话形式作出的,一般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关于要约都有哪些形式的问题,下面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要约都有哪些形式 1、要约的形式主要包括:对话的形式、和非对话的形式。其中,非对话的形式还包括数据电文的形式。…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800
  • 要约无效的具体法律情形

    要约无效的法律情形有: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或者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关于要约无效的具体法律情形的问题,下面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要约无效的具体法律情形 1、要约无效的法律情形有: (1)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而受要约…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800
  • 要约不成立合同是否不成立

    要约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合同成立的要件: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关于要约不成立合同是否不成立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要约不成立合同是否不成立 1、要约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合同成立的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1000
  • 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回吗

    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回,但必须是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撤回。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需要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才算撤回。否则只能通过撤销要约来取消该意思表示。关于合同要约发出后是否还可以撤回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回吗 1、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回,但必须是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撤回。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800
  • 合同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

    合同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处要约的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不规定受要约人必须在主观上对要约的具体内容实际了解。关于合同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合同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 1、合同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处要约的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不规定受要约人必须在主观上对要…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900
  • 小汽车驾驶证换证要多少钱

    驾驶证换证需要一定费用,但是不多,在几十元左右,主要是驾驶证换证工本费、体检费和照相的费用。持有小汽车驾驶证,应当在到期之前到车管所办理换证手续,带上身份证驾驶证等材料。如逾期一年还没有换证,则还用重新学习交通安全理论知识。关于小汽车驾驶证换证要多少钱的问题,下面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驾驶证换证要多少钱 1、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800
  •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关于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1、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9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