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出资成立子公司的,是属于公司的投资计划之一,是需要经过股东会议决定通过后才能执行的。关于 投资成立子公司是否需要过股东会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投资成立子公司是否需要过股东会
1、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出资成立子公司的,是属于公司的投资计划之一,是需要经过股东会议决定通过后才能执行的。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怎样的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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