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成立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代替董事会行使职权,具体内容由公司章程规定。关于有限公司是否须成立董事会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有限公司是否须成立董事会
1、有限公司不是必须成立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代替董事会行使职权,具体内容由公司章程规定。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职期三年,任职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职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作为公司董事会,其形成有资格上、数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体要求,也有其具体职责范围: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
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 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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