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主要类型之一,股份有限公司是可以依法设立董事会的,那么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的是什么?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的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不属于董事会职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不属于董事会职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芒网进行咨询,知芒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85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