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要是进入了这一类强拆程序,无论是补偿方式还是补偿标准,似乎都透露出强硬的态度,那么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强拆是不是就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一旦进入强拆程序,被征收人确实处于被动位置,但法律还是给被征收人留下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机会——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或者换句话说,如果你的房屋还未被拆除,同时又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提出的补偿标准不满意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从而达到挽救“房子”或争取合理补偿的目的。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通常在这个时候,作为被征收人,与其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入门级”、很可能“事倍功半”的维权策略,不如当机立断转换思路,努力寻求更加“事半功倍”的应对策略——抓紧时间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如此,方有利于在最短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及时挽救自己的“房子”以及争取合理补偿。
从这个时间点起到规定期限期满前,如果征收方强行拆除房屋、暴力伤人、未申请法院即强拆房屋的,被征收人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方为违法的强拆行为承担责任。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851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