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保监会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4日发布关于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的通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发改委等24个部门和单位发布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启动第一批15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为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现将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通知》具体明确如下: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16〕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试点地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暂行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银保监会和自然资源部报告。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84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