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犯的概念及认定
关于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着次要作用或者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前者即次要的实行犯,后者主要是指帮助犯,也可能包括一些教唆犯。可见实行犯也并非一律是主犯,也有属于从犯的可能(主要看作用是否为次要的)。对于主从犯的认定,一般而言,要同时从这样几个方面着手,全面综合考查:
看起因,谁是起意者。
看实行行为,谁是直接实行者。
看因果关系,即谁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原因力较大。
看犯罪受益的分配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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