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知道公司一般都是会有法人代表的,公司的法人承担很重要的责任。但是法人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属于营利性法人,还有一种是属于非营利性的。那么关于民法典的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一、民法典的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二、营利法人出资可以请求什么机关撤销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然后通过开会的形式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通过这样的机构可以决定法人内部的管理机构设置,希望大家可以明白。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知芒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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