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团体就是由一定的成员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组成的社会组织,它是一种非营利法人,即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其取得的利润。社会团体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依法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并且承担民事义务。那么民法典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取得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将由知芒网的小编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一、民法典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取得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具备了法人条件,且基于会员的共同意愿以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过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起就具有了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二、设立社会团体法人有什么要求
1、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2、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3、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具备了法人条件,并且基于会员的共同意愿,为非营利的目的而设立的社会团体,经过依法登记成立后即取得社会团体的法人资格。依法无需登记的,则在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的法人资格。您可以在知芒网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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