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的国有企业有一般是属于大型的企业,国有企业有很多的子女公司或者分公司,如果国有企业子公司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的,就可能会解散子公司。国有企业注销子公司需要哪些手续?知芒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国有企业注销子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国有企业子公司在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可以在30天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注销子公司需要的手续包括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芒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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