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在农村里面,土地使用权如何流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主要表现为哪些形式?为大家了解与此相关的知识,下面知芒网小编为您介绍这方面的内容,在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参考,也希望能给对此有问题有疑问的朋友提供帮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主要有七种形式:一是土地转包。指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无需经发包人许可,但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将承包地交由他人代耕的,由于代耕人通常是土地承包人的父母、兄弟或者其他亲戚朋友,请人代耕只是口头打个招呼,因此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二是土地转让。是指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已在非农产业就业并有比较稳定收入的农户自愿放弃承包地,一般采用这种转让方式,转让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才可进行转让。三是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农户同其他集体所有制组织农户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四是土地互换。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都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人人有份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微调。该种调整改变了原有的权利分配,涉及到承包义务的履行,因此,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五是土地入股。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联合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该条有两个基本含义:第一,入股应在承包户之间进行,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工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也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入,是农户以入股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收益按照股份分配,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赚取经营回报的投资。六是反租倒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七是托管。是指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托管期间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由承包方履行,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由托管方履行。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的相关内容,在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相信大家此时对这方面的内容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看完整篇文章,您对这方面的内容是否还有其它疑问?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其它任何疑问,欢迎来知芒网进行律师咨询。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82816.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0日 20:35:44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20:36:06

相关推荐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几处宅基地

    问题解答: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出卖、出租、赠与房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7日
    500
  • 强拆之后企业还能获得补偿吗

    问题解答: 如果是合法强拆,企业可以获得相应补偿,但强拆的是违法建筑的,则企业不能获得补偿。如果是违法强拆,企业可对拆迁方的违法行为请求补偿,如果拆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企业可以主张让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6日
    400
  • 高压塔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问题解答: 高压塔征用补偿标准是:一般按征用土地的原用途来进行补偿,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一般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制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6日
    700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组织发包的土地是否享有优先承包权

    问题解答: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组织发包的土地享有优先承包权。根据法律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6日
    700
  • 村委会收卫生费合不合法

    问题解答: 如村委会按照正常流程收取卫生费,则合法。根据法律规定,村委会收取的卫生费是不需要物价部门审批的,但应经过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并进行合理收费。此外,卫生费的收取标准应当通过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6日
    600
  • 合村并镇宅基地怎么补偿

    问题解答: 合村并镇宅基地的补偿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和村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6日
    500
  • 承包人能否对承包的土地进行买卖

    问题解答: 承包人不能将承包的土地进行买卖。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对于农村的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土地承包后,其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人无权将其买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6日
    400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广大农民群众有什么好处?

    问题解答: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好处有: 1、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 2、有助于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 3、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为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6日
    400
  • 公海是否有禁渔期

    问题解答: 公海有禁渔期。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期间。我国自2021年起,在西南大西洋、东太平洋部分公海海域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6日
    300
  • 农村土地被抛荒,村里有权收回吗

    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被抛荒,村里有权收回。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国家十分重视保护耕地资源,根据法律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终止承包合同,收回耕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6日
    500
  • 我的宅基地被别人确权了如何办

    问题解答: 当自己的宅基地被别人确权时,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提出处理申请,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处理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后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6日
    500
  • 承包土地可以改变用途吗

    问题解答: 承包土地不得改变用途。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方有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的义务,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将承包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导致土地损坏或破坏生态环境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6日
    400
  • 果树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问题解答: 关于果树补偿标准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国家征收果树按果树的实际数量进行补偿,但也有按亩数进行补偿的。对果树的补偿的具体标准一般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制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6日
    400
  • 政府违法征地什么地方投诉

    问题解答: 政府违法征地的投诉渠道是: 1、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按法律规定该部门有权责令相关部门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政府违法征地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向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报案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6日
    400
  • 车位有产权证吗

    问题解答: 车位有产权证,但是仅限于产权车位,产权车位的产权一般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将车位出售,业主购买产权车位后可以办理产权证。无产权车位没有产权证。无产权的车位只有使用权,开发商不能对车位进行出售,业主即使购买了,也只拥有车位的使用权,而无法对车位办理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6日
    7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