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西安市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4年12月22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西安市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由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西安市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1994年8月26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2月22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街头食品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街头食品,是指在本市城镇街头,集贸、饮食市场和饮食店铺中生产经营的直接入口食品。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街头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市、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本条例,工商行政、技术监督、公安、农业、市容、公用、市政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管理。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强集贸、饮食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   对在街头食品的卫生管理和生产、经营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六条 街头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所在区、县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核发的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食品卫生许可证每年审核一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租让和倒卖。 第七条 街头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般卫生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畜、禽兽医卫生检验工作由农牧渔业部门负责。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食品卫生检查员,协助管理、检查街头食品卫生工作。 第八条 食品卫生检查员由市、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证书,方可上岗。 第九条 食品卫生检查员履行下列职权:   (一)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和用具容器及食品进行感官检查;   (二)对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进行查验;   (三)督促检查餐具、饮具的集中清洗消毒工作;   (四)协助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街头食品卫生的检查采样和对食品污染、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行使警告和五十元以下的罚款权。   食品卫生检查员执行职务时应佩戴胸章,出示证件,文明检查,秉公办事。 第十条 街头食品餐具实行集中清洗消毒制度。   集贸、饮食市场由开办单位设立餐具集中清洗消毒站。   饮食店铺和街头零散饮食摊点较多的街、巷,由街道办事处设立餐具集中消毒站。   乡、镇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餐具集中清洗消毒站。   没有条件参加餐具集中清洗消毒的饮食经营户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一次性碗筷。 第十一条 餐具集中清洗消毒站应采取蒸气、烘烤等物理方法,按规范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保证消毒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 卫生规定 第十二条 街头食品应当清洁、新鲜、无毒无害。所用的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卫生标准。 第十三条 街头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距垃圾站、污水坑、粪场、畜禽圈场、公共厕所等污染源二十五米以外;   (二)有与生产经营食品相适应的房、棚、亭、餐车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容器、用具;   (三)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密闭的垃圾、泔水存放容器;   (四)有上下水、贮水设施或者供水点,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经营酒菜、冷饮的应有冷藏设施。 第十四条 街头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持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定点亮证经营;   (二)从业人员佩带有效健康证;   (三)按规定参加餐具集中清洗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卫生碗筷;   (四)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应分别放置;   (五)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货、款分开,并使用专用工具;   (六)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垃圾、泔水不得随意倾倒;   (七)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得吸烟,手上不得留长指甲、戴饰物、涂指甲油。 第十五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腐败变质、生虫和色、香、味、形异常的食品;   (二)使用生水、工业用冰、非食用色素制作的清凉饮料。   (三)使用未经兽医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制作的食品;   (四)使用非食用化学品泡发的水产品、动物内脏和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畜、禽、水产品制作的食品;   (五)使用非食用色素或滥用添加剂和掺杂使假的食品;   (六)硫磺熏蒸的食品。 第四章 卫生监督 第十六条 街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由市、区、县卫生防疫站或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其职权是:   (一)审查发放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健康检查;   (二)进行街头食品卫生的监督、检验和技术指导;   (三)进行现场检查和巡回检查,处理发现的问题;   (四)对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   (五)对街头食品卫生方面的检举和控告进行查处;   (六)参与集贸、饮食市场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和工程验收;   (七)指导食品卫生检查员的工作。 第十七条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设立食品卫生监督员。食品卫生监督员由合格的专业人员担任,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第十八条 食品卫生监督员在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情况,索取资料,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检查和按法定程序采样时,街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隐瞒、拒绝或阻挠。 第十九条 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职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中国卫生监督胸章,出示食品卫生监督员证件,秉公办事,文明执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区、县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或检查员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第六条第二款的,处以三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改进;   (二)违反第十三条(二)、(三)、(四)、(五)项或第十四条(三)、(四)、(五)、(七)项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逾期未改进的,违反其中一项者,处二十元至五十元罚款;违反多项者可合并处罚,并责令停业改进;   (三)违反第十四条(一)项未持卫生许可证的,给予警告或责令停业改进,并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四)违反第十四条(二)项的,责令停止工作,限期补办健康证,并对生产经营者按无证人数每人处五十元罚款;无证人数过半的,责令停业改进;   (五)违反本条例第 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处五百元至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至三万元罚款,对不符合标准的食品予以没收或销毁,已出售的责令追回,并责令停业改进。   罚款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报经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现场处罚,但应有两名以上监督员或检查员在场。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 十条、第 十一条规定,未设餐具集中消毒站或餐具清洗消毒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区、县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并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致人死亡或者致人残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无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街头食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第二十五条 在停业改进期限内仍未改进者,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分别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除对食品控制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外,对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人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拒绝、阻碍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联法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西安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8224.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7日 23:29:05
下一篇 2025年3月26日 07:09:50

相关推荐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分局,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切实保障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饮食…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1000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 发布文号: 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1]16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的决定,已由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1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1000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2002年修正)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5月30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1100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已由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于1998年1月10日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1200
  • 江西省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办法(2002年修正)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江西省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办法(1994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8月21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6月1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西省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100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已于1995年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为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1200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3]30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精神,结合我省学校卫生工作实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拟订了《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500
  • 卫生部关于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效力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政法发〔2006〕286号 安徽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效力问题的请示》(卫监秘(2006)3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2006年2月13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附后),与标…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900
  • 食品经营许可三证合一需要多少钱

      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那么食品经营许可三证合一需要多少钱,以下由法律知识网编辑为您介绍。   一、食品经营许可三证合一需要多少钱   1、办理地点:注册地址所属工商分局(现在叫市场监督管理局);   2、需要资料:法定代表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1000
  • 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全文2016

      上海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于2016年2月发布并施行。根据新奖励办法,举报人可以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共有30类,包括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食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违规收运或加工餐厨废弃物或油脂等。下面是法律知识网的小编整理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全文2016…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700
  •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工会产假规定表

     问: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工会产假规定表   律师解答: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增加产假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陕西…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21日
    900
  • 陕西省独生子女补助金的标准

     问:陕西省独生子女补助金的标准   律师解答:   发行范围、全市城市独生子女女的父母中,男性60岁,女性55岁,都被列入补助金的发行范围。具体包括:(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三)上述范围以外的我市城市居民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发放标准为每人每…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20日
    900
  • 陕西省独生子女补贴标准。

     问:陕西省独生子女补贴标准。   律师解答:   1、收到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收到证明书之日起至孩子18岁,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30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渐提高。具体标准和方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2、在国家提倡夫妇生育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应当以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或双女家庭夫妇的避孕证明书,政府有…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20日
    600
  • 陕西省刑事涉嫌贪污案立案标准

     问:陕西省刑事涉嫌贪污案立案标准   律师解答:   陕西贪污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相关法规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第三十条规定(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19日
    1000
  • 陕西省公安厅盗窃2017盗窃盗窃立案标准

     问:陕西省公安厅盗窃2017盗窃盗窃立案标准   律师解答:   陕西省盗窃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30000元至10000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相关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19日
    11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