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相反,当事人在没有第三人欺诈或者对方不知道欺诈的情况下,不能主张撤销权分析选项B: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予以消灭选项C: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90日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予以消灭选项D: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予以消灭在其他可撤销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予以消灭。
此外,撤销权的行使也应当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应当消灭不懂法律的小丑,跪着还需要赔偿!车主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基于重大误解或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撤销权!法律依据如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行为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骗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以欺诈手段执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方因第三方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欺诈方享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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