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你好。此种情况下,你有权以房屋所有权被侵害为由,要求对方停止侵害,从房屋搬离。若对方耍赖不走,建议报警处理。你有权将他的物品搬走,但应当妥善放置,等待对方取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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