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职务侵占罪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一般是特定的主体,行为特定的行为,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占位己有,但是必须有一个数额较大为前提,因此,对于该数额较大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那么,本文由知芒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
一、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数额巨大十万元以上。
对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起点,仍是参照1995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中规定的”5000-20000″元,各省、市、自治区司法机关在确定具体标准时,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状况确定。
二、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构成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三、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包括:
1、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司法实务中,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般职员和工人,如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而仅以提供劳务获取报酬而没有确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以上是知芒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的内容,由此可知,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一般为5000-20000元,各省、市、自治区司法机关在确定具体标准时,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状况确定。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知芒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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