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合同不成立房地产抵押一般是不生效的。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一、借款合同不成立房地产抵押生效吗?
借款合同无效,抵押不生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是不受其它合同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借款部分有效,但合同中有关房屋抵押条款因没有办理登记而导致无效。当事人以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将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合并签署并不影响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效力,因此,借款部分有效,以此明确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但合同中有关房屋抵押条款因没有办理登记而导致无效,即抵押行为无效。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二、房产抵押的登记机关是哪?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未登记的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借款部分是有效的,但是抵押部分没登记导致无效。现在民间的借贷情况依然是比较多的,在借贷时为了避免意外保障自己的款项能够按时归还,一般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并在合同中写明了,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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