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亲子关系协议书怎么写(断绝家庭关系协议书模板)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家事合规

邓启红 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

【案例】

某甲现年77周岁,系某乙的母亲。除某乙外,某甲还生育了其他四个儿子。1993年,因某甲与某乙及其妻子关系恶化,在他人见证下签订了断绝母子关系的协议,协议载明:某乙不继承母亲某甲遗产,同时不负担赡养母亲的一切费用,母亲某甲的一切生活和医疗费用由其余四个儿子承担。

从1993年至今,某甲的生活和医疗费用均由其余四个儿子承担。2021年某甲起诉至法院,要求某乙自2021年起,和其他四个兄弟共同承担自己的生活和医疗费用。

问:某乙是否要承担母亲某甲的赡养义务?

【分析】

某乙与母亲某甲签署的断绝母子关系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某乙要依法承担母亲某甲的赡养义务。

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产生的,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解除,只能因父母或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现实中的所谓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合规建议】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子女承担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因父母经济能力较好或子女经济困难、其他子女进行了赡养、放弃遗产继承权而予以免除。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人为排除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79225.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0日 11:06:38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11:06:45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