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地中,可以看到很多的都是承包下来自己弄的,这个的好处就是来钱多,但是很多的消极因素比如员工受伤了也是自己承担责任的,因此有的做下来也没有赚多少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第二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第三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第四条: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合同的民事制裁;第五条:超越资质,竣工前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处理;第六条:垫资及利息的处理原则;第七条:劳务分包按有效处理;第八条: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第九条: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第十条: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第十一条: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处理原则;第十二条: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第十三条: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第十四条: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第十五条:质量争议期间工期的处理。第十六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第十七条:拖欠工程款应计付利息;第十八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息起算时间;第十九条:工程量计算;第二十条:逾期不结算的后果;第二十一条:“黑白合同”的认定;第二十二条:按固定价格结算;第二十三条:可以不全部鉴定;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第二十五条:总承包人、发包人、施工人为共同被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第二十七条:保修责任;第二十八条:解释的实施。范文发包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承包方(乙方):法定代表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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