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条:经审判长批准,可以准许或者邀请未成年被告人的成年近亲属、教师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等参加诉讼活动……教育、感化、挽救,并落实帮教措施。
第十六条:……由具有国家心理测评技术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实施心理疏导、消除心理障碍……并为法院裁判提供科学参考。
……
这些条款出自《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矫正式审判指导意见》,今天在山西省太原市中院见到了这份文件。
随着文件印发至各基层法院及太原市中院相关庭室,出自太原市政法部门2009年5项创新课题之一的“未成年人矫正式审判”终于修成正果,作为长效机制确立下来。
今年4月开始,太原市中院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一方面深入太原市各个基层法院、青少年维权机构、律师事务所、少管所和工读学校,调研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并广泛征求改革创新的建议和意见;另一方面对上海、杭州等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开展较好的法院进行考察和学习,吸收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多次组织协作单位的专家学者进行座谈讨论。“三头并进”两个月后,太原市中院于6月初制定了这项创新课题的具体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3个试点法院正式依照实施方案开展实验和探索。经过指导小组的多次督促检验后,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式审判于9月1日起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各基层法院依照统一部署,立足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开展矫正式审判的方式,出现了各具特色的新亮点。又过了3个月,经过征求意见,反复研究,《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式审判指导意见》终于成形,确定了25条指导意见,正式实施。
太原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心理评估、矫治、疏导、庭审之后的回访帮教及新型审判方式”是未来完善未成年人矫正审判的工作重点,创新课题将不断深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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