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3月3日周斌截至目前,我国已有上万名律师加入志愿者队伍为未成年人提供刑事犯罪案件延伸至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保护、抚养费追索等各个方面。这预示着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已基本形成,援助覆盖面正在不断扩大,从而保障了广大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有效地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据了解,自2003年全国律协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以来,全国已有26个省级律师协会和86个地市级律师协会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活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与法律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天津、辽宁、吉林等14个省(区、市)的司法行政机关已将未成年人身损害赔偿、侵权等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以不断延伸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积极合作,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上海、深圳等地加强了逮捕环节律师法律援助的试行办法》,规定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委托律师,对于没有委托律师的,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律师,保证了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审查逮捕环节都有律师介入。
——李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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