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岁的少年李某,在工头指挥下开挖掘机挖断军用光缆,逃回老家“避风头”后在家人劝说下自首。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检察院对李某做出了不批捕决定。
去年3月27日,李某按雇主马某的要求,驾驶挖土机在海淀区一工地施工。工地临时负责人王某此前已经得到项目方“地下有军事电缆”的通知,并且事发现场立有数处写着“国防光缆,依法保护”等内容的警示标牌。但在修整一处护坡时,由于觉得人工挖土太慢,王某指挥李某开动挖土机帮忙。直至看到挖土机铲子上挂着一截光缆,王某赶快指挥将土进行回填。地下这条国际一级通信光缆已经被他们挖断。
负责该光缆维护的解放军某部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证,该光缆属国防光缆,被阻断144分钟,造成损失170余万元。事发后,李某由于害怕逃回了河北老家。但在家人的劝说下回北京自首。海淀检察院认为,事发时李某未满18岁,作案时系过失犯罪,进行的是在他人指使下的工作行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又是初犯、偶犯,同时具有自首情节,再犯可能性为低度。检方决定对李某不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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