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安徽金寨县对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且经验收达标后的家庭给予一定资金的补助或补偿。一是实行地面建筑拆除补偿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后,如在规定时间内对地面房屋进行拆除,可按构架、砖混、砖木、土木等房屋结构分别给予每平方米600元、430元、350元、250元的补偿。二是实行宅基地退出补偿地面建筑拆除后,对已确权登记发证的宅基地,160平方米内按70元每平方标准给予补偿,超出部分按35元每平方标准进行补偿;宅基地未经确权登记发证的,最高补偿面积为16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按70元每平方、室外占地按35元每平方标准进行补偿。三是落实限期腾退奖惩宅基地退出协议签订后5年内必须腾退完毕,其中在6个月内腾退完毕并验收合格的房屋拆除补偿上浮30%,6至12个月内腾退完毕的按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在第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77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