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婚后买房的规定(婚后房产离婚分配原则)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很多夫妻选择在婚后买套改善型住房为未来做打算,买房自然也就是选择共同买房,但是也有部分人群即使是夫妻婚后买房,也会按照个人出钱的多少来约定份额,以免日后出现财产纠纷。那么新的《婚姻法》是如何规定?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又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呢?

贝壳济南站为您科普。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买房的规定(婚后房产离婚分配原则)

一、新《婚姻法》的规定?

《婚姻法》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只要是婚后购买,该房屋依然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买房的规定(婚后房产离婚分配原则)

二、夫妻共同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1、买房时必须夫妻双方到场:

买房过程中,会有很多签约的流程,不管是签订买卖合同、银行贷款合同、房屋过户等手续,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如有需要提前约定好占比:

有些夫妻即使婚后也会将财产分清楚,以免日后纠纷,所以这类夫妻在买房前一定要约定好个人占比,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写清楚,以免日后因为房子分割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分清主贷人与次贷人:

夫妻共同买房在签银行贷款合同时也是大有讲究,一定要分清主贷人与次贷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选择夫妻双方中收入较高稳定的一方作为主贷人,同时也要注意年龄的限制,银行贷款对于贷款人的年龄也有一定要求。

三、哪些情况下不属于共同财产?

1、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算为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只有在领取结婚证后才能算作共同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77771.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0日 10:49:08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10:49:24

相关推荐

  • 新婚姻法买房子归属问题(新婚姻法关于婚后买房的规定)

    在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往往争议较大,房产的归属尤甚。 不同于其他财产,房产的出资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涉及父母出资、出资比例、房产登记的权利人等因素。因此,若无明确约定,一旦出现房产归属争议,就会影响到财产分割和后续离婚程序的进行。 一般来说,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某些情况下,婚后购房也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具体是依据什么来进…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10日
    400
  •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新婚姻法关于婚后买房的规定)

    在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往往争议较大,房产的归属尤甚。 不同于其他财产,房产的出资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涉及父母出资、出资比例、房产登记的权利人等因素。因此,若无明确约定,一旦出现房产归属争议,就会影响到财产分割和后续离婚程序的进行。 一般来说,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某些情况下,婚后购房也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具体是依据什么来进…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10日
    500
  •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买房的规定(关于夫妻房产的规定解读)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婚后买房的规定有哪些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10日
    3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