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2014〕38号)的有关规定,从化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从化大桥项目地段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从化大桥项目。一、项目概况(一)征收地块(地段)的范围:从化大桥项目用地范围内。(征收范围详见附图)(二)地块规划用途:城市道路用地(S1)(从规地证〔2015〕4号)(三)补偿协议签订期限: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四)征收补偿主体为从化区人民政府,由从化区城市更新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并由江埔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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