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经常与人们发生关系的案件就是经济犯罪。这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对于经济犯罪也是非常重视的。接下来和知芒网小编一起学习一下这一篇文章,最高检察院经济犯罪如何立案?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最高检察院经济犯罪如何立案 (一)报案
1、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番禺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
2、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对报案和举报必须认真对待,立即受理,问明案情及报案、举报人的联系方式等,制作笔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报案人推诿敷衍。
3、如遇有紧急情况,受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
4、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如有需要,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公安机关号召和鼓励对犯罪的举报,案外人举报他人犯罪的实行奖金奖励。
6、报案人的权利:一是在规定时间内知道是否立案的权利;二是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复议的权利;三是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的权利。
7、公安机关在受理报案后,30夭内应将案件的初查情况及是否立案等结果回告报案人。
8、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案件,将积极开展侦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将工作情况向报案人通报一次。
(二)立案
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
(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
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2、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三)侦查
1、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2、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3、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撒消案件。
4、在侦查过程中,侦查部门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撤消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二、经济犯罪立案后怎么撤销
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况,嫌疑人可向办案单位提出,也可以由辩护律师向办案单位提出,如果不符合这些规定,应该与辩护律师沟通,制定适当策略,争取从轻处罚。
三、刑事谅解书范文
xx人民法院:
xx年x月x日……(基本案情)
……
我司认为他的悔罪表现很好,认罪态度诚恳,已主动承担了赔偿责任,而且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因此,我司对张XX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张XX一个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予以从轻处理。
谅解人:xx公司
xx年x月x日
通过学习了知芒网小编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最高检察院经济犯罪如何立案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要想立案必须提供一定的证据,用事实说话。具体的来说就是犯罪事实成立并且有相关证据。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的总结,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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