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父母出资购房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系借贷,有的认为属赠与。知芒网倾向于认为,在父母未明确表示属于赠与的情况下,应属于借贷。理由如下: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应谨慎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表明对赠与事实的认定高于一般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的”的证明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的规定,系基于父母有赠与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赠与对象不明确时的认定依据,并不适用于本案的情况。
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子女成年后,父母已尽到抚养义务,并无继续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时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就以往父母出资买房的裁判中,知芒网律师提醒
如若您是父母,打算为已婚的子女购房出资,如果是借款,应由夫妻二人出具书面的借条,由夫妻双方亲自签字并按手印;如果只想赠与自己的子女,建议做赠与公证,表明该款系赠与子女一人,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夫妻双方,可随意;如果您帮助还贷款,建议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以保留还贷的痕迹。
如若您是子女,应当珍惜父母的良苦用心,对于父母的出资不应理所当然的认为是赠与,建议夫妻双方对父母的出资进行书面财产约定,明确出资的性质。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758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