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来咨询我儿媳妇刘敏去世后,房产继承的问题的。”市民李大爷说,儿媳由于身体不好,去年去世了。
“当初她和我儿子结婚时,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去世后不久,亲家公也去世了,结果儿媳妇的弟弟小刘就天天上门闹着要分房产。”
李大爷说,自己也咨询过专业人士,得知儿媳妇去世后,她的那一半房产,应当由自己的儿子、孙女以及儿媳的父母来继承。
“现在我儿子和亲家母都放弃了继承,但是亲家公是在儿媳妇去世后才走的,那儿媳的遗产到底该怎么分割?”
对此,律师表示,因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大爷的儿子和儿媳妇各占一半,需要发生遗产继承的也就是房产50%的份额。
“原本这50%应当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丈夫、孩子以及女方父母继承,现在丈夫、女方母亲都放弃继承后,只剩下孩子和女方的父亲发生继承,各占房产25%的份额。”
由于女方的父亲是在女儿后面去世,所以其所占的25%的份额由其子女代位继承。因刘敏只有一个弟弟小刘,因此女方父亲的份额就应当由小刘来代位继承了。换句话说,刘敏所占房产的50%份额,将平均分给她的女儿和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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