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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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抵押登记需要去相关的部门进行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其民事行为需要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做出决定。那么,船舶抵押登记机关是什么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知识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船舶抵押登记机关

  1、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

  2、受理申请

  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在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时,应当:

  1、对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的,确认申请的船舶登记内容在主管机关对本登记机关的登记授权权限范围内以,并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否则,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及应选择的船舶登记机关。

  2、确认申请内容明确、真实,申请材料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3、接收申请材料,受理申请,并在《船舶登记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格式附后)中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受理日期。

  二、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地方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请予核准。

  船舶抵押人名称 ××××船舶检验局 (盖章)

  船舶抵押权人名称 ××××银行 (盖章)

  20××年××月××日

  三、船舶污染的分类

  1、排放性的船舶污染。

  排放性的船舶污染亦称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有意识地将船舶污染物质排入海中。它又可分为正当排放和不正当排放两种。所谓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质未超过防污标准或排放行为不被禁止或限制的轻微船舶污染行为。正当排放按物质来源可以分为来自船舶生活污水的污染和来自船舶垃圾的污染两类。这两类污染与油类和其它化学有害物质相比对整个海洋环境不会构成很大威胁;但从沿海国的利益出发,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的处理一般不能在该国的领海中进行。所谓不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超过防污标准,或在禁区内排放污染物质而造成的污染。在不正当排放中,大量污染行为是排放油轮或油糟的压舱水、洗舱水以及船底含油污水。由于船舶排放性污染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极为分散,往往被人们忽视。

  2、事故性的船舶污染。

  事故性的船舶污染是指运载具有毒害物质的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因过失或疏忽或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船舶触礁、碰撞、搁浅、爆炸、起火等海上危难事故后,船载的有毒物质逸漏进入海洋造成污染。此种类型的船舶污染发生率虽然在所有船舶污染事件中比例极少,但是因为它具有对局部海域造成重大污染这一特点,特别是事故发生地多在某些国家的沿岸或接近沿岸的海域,其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危害是特别巨大的。

  无论是事故性船舶污染,还是经常性操作上的不正当排放污染,都会给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船舶可以说算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海上交通工具,其涉及的金额价值也是比较可观的。所以,在抵押的时候我们需要对它的权益进行全方面的保护。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船舶抵押登记机关是什么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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