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可以扣留事故车辆的情形有: 1、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驾驶人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驾驶人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的; 3、没有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道路客运车辆或货运车辆超载的; 5、疑似被抢的; 6、属于拼装或报废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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