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规定了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六种情形,分别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
同时规定以下八种情形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3.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4.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5.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6.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7.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不过,《通知》中并未说明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68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