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贷款不成,将直接影响房屋买卖交易的顺利进行。由此产生的“后遗症”颇多,违约责任应该如何界定,如何正确操作书面解除合同银行贷款收紧后,由此引发的系列问题值得思索。
典型案例:
2008年9月,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办理银行贷款时,因为个人信用纪录不良,银行拒绝向其放贷。买卖双方协商后,买方决定向另一家银行申请购房贷款。双方为此于10月重新签订了合同,并将最后过户期限向后推迟三个月,定为今年3月9日。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办出贷款后的十日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后,买受方请中介公司代为向新的银行申请贷款,但最终新银行也以信用问题为由拒绝了贷款申请。此时已经过了过户期限,出售方两次发函催告后,通知买方解除了合同,随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买方支付。
这一案例非常典型,有三大问题值得思考:一、银行贷款失败导致交易不成时法律责任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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