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房者购买商品房过程中,大多数购房者都会遭遇商品房延期交付现象。商品房延期交付开发商应该担负什么样的责任购房者可否主张退房,有没有相关的条款具体规定。
商品房延期交付开发商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买房人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失”。
因此,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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