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上诉费用收取的方式:
1、如果是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用交纳受理费。
2、如果是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离婚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三百元,侵害人格权案件每件交纳一百元至五百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交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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