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扣车期限是三十天,并且交警只能是出于检验鉴定的目的才能对车辆进行暂扣。超过三十日,交警仍需要延长车辆扣留期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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