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公司行为的限制1、自然属性的限制公司不具有自然人所具有的自然性质,如身体、性别、种族等,所以,公司也不享有自然人基于其自然性质所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权等人身权等。但是公司仍享有某些特定的人身权,如名誉权和荣誉权。2、经营行为的限制(1)转投资的限制《公司法》限制公司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不可向《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投资。关于转投资数额的限制。《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的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2)担保的限制《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3)借贷的限制《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3、经营范围的限制即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符合公司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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