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预告登记费不可以不交。预告登记费也叫抵押登记费,即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的服务费用,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收费事项,属于必须缴纳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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