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出租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可能无效。房屋出租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双方出现了矛盾或者真正的房屋权利人出现后,因为出租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处于被动地位其权利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难以救济。
1、出租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可能无效。
出租人不具备主体资格,是指出租人没有权利出租房屋即出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房屋出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其出租的房屋在未经真正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二房东”。对于“二房东”来说,如果他和房主签的合同里允许他转租、分租,那么可以;如果房主没有允许他转租,那么意味着您即使和他签了合同,到时候房东一发现,直接通过报警、诉讼等途径要求您搬离,您是没有权利和房东“维权”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应当是对其出租的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但是现实生活中承租人往往不核实出租人是否是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请大家注意哈,
房屋出租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双方出现了矛盾或者真正的房屋权利人出现后,因为出租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处于被动地位其权利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难以救济。
特别提醒!
承租人可能面临被真正的房屋权利人赶出租赁房屋或承担装修费用产生的损失,承租人支付给“假”房屋出租人的租金等费用也难以收回。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56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