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房租没到期,房东要求搬走赔偿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提前解约构成违约的,租户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剩余租期内的租金;
(2)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房东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房东应当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存在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房东提前解约不构成违约,无需赔偿,情形包括:
(1)租户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2)租户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的;
(3)租户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的;
(4)租户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转租的;
(5)租户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
(6)房东与租户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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