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跨县迁户口需要的手续:当事人要迁户口的,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上述材料,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为当事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让当事人的户口迁出。之后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再为当事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让当事人依法落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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