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仲裁开庭通知是指仲裁庭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根据提交仲裁申请的时间,在规定的期限内安排开庭,并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若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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