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开具死亡证明所需的材料是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开具死亡证明的家属的身份证。法律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家属可以携带上述材料到医院,或者死者生前住所地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为死者开具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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