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财产损害赔偿权主体资格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法律知识。财产损失鉴定的具体估损原则是什么?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今天,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财产损失鉴定的具体估损原则有哪些
1、估定财产贬值,以实用价值为基础,结合市场销售、拍卖情况尽可能的全面考虑
2、按等级、体积、面积、长度和主要成分等计价的财产,根据测试和化验结果及使用效能降低的比列,结合使用和销售的影响综合考虑
3、生产设备与大宗原料的损失,主要根据使用效能降低、使用寿命缩短和用途的局限性上所受影响来确定贬值率,销售影响只作次要因素考虑
4、对以完全丧失原定实用价值,但尚能改作他用的受损财产的贬值,可根据加工整理条件和销售使用情况,按最佳用途和价格,固定适当的剩余价值
5、a.残余价值不足,且必须经加工整理后才能变卖,所付费用接近剩余价值者b.机电核心部件损坏,不能修复或不值得修复c.食品、药品受损或污染后,经鉴定有害且不能改作它用者可作为推定全损
6、房屋建筑的估损a.要了解建造成本,避免夸大建造范围和费用b已恢复受损前原装为准则(折旧)
7、核实因防止损失扩大采取必要的施救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
8、核实清理现场、整理财产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费用
补损失鉴定原则:实事求是、独立鉴定、合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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