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中国投行的未来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1999年,当华尔街最著名的投资银行高盛公司终于决定上市,结束了其长达130年的私人合伙人制度的时候,被外界认为是私人合伙制度在投行业的终结;然而却没有人可以否认,正是合伙人制度这种形式,使得西方的投资银行在100多年中,得以将才能最优秀也是流动性最高的业内精英集结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独特、稳定而有效的管理架构,并先后产生了诸如摩根、美林、高盛等优秀的投资银行。

  与国外投行从合作人走向公众公司不同的是,我国投行目前还只是一个初级阶段,现阶段,在国内保荐人制度已经形成并将长期持续的时候,如何留住投行的核心人才,建立一种稳定而长期的业务团队,一直令各个投资银行困惑。

  高额的薪水、高比例的提成只会造成业内的互相攀比和成本的不断上升、却不符合投行精英对自己的长期职业规划,也难以真正留住人才;而从大的角度说,证券公司自身,何尝不需要一种建立基于公司产权方式的激励、约束或者所有制度?在我国证券公司近年问题频出、违规不绝于耳的时候,对原有体制的革新特别是能否引用西方过去成熟的合伙人制度便成为业内关注的问题。

  合伙制呼之欲出

  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保荐机构77家,只有保荐人648名。

  在两次保荐人考试之后,业内对保荐人资源的需求并未降温,由于现有包括IPO、再融资甚至最新出来的股权分置方案等业务都需要保荐人签字,保荐人实际已成为投行业务最有决定性的力量了。

  据记者了解,继中国科技证券在近日公开招聘保荐代表人5-10名后,来自西南地区的一家保荐机构也正在紧急招聘保荐人,除允诺立即有项目可以申报外,还许以1个月5万人民币水平的月薪,更吸引业界人士注意的是,这家公司还号称有业内领先的投行合伙人分配体系。

  据该保荐机构一位投行经理介绍,该机构确实是做过一个类似于合伙人制度的投行分配体系,大致内容是在每笔投行业务完成后,即将项目的一部分收入按比例纳入一个基金,该基金会分配给有资格参与分配的员工;根据该分配细则,该基金一定部分用于特别事项。

  参与基金分配的员工并不就是承做项目的员工,对于符合要求标准的人才来说,这是一种长期而持久、甚至可能终身的利益安排。

  该经理认为,公司设置这样的分配模式原因在于,现在投行人才的流失率过高、人员过于频繁流动不利于建立公司的长期稳定人才队伍、而员工也难以有归属感,而类似于西方投行合伙人制度的分配模式,可以让公司认可的人才能够长期留在公司,对于投行业务发展是大有帮助的。

  该分配体系目前还未正式运行。据了解,该保荐机构还建立了业内独特的管理人股权安排,以此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业内认为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合伙人形式;尽管目前,该公司由于股权变动问题,有关安排还未兑现,但据记者了解,新股东对此安排已基本承诺,一旦该公司股权稳定,相关的合伙制创新将随之而来。

  而世纪证券曾在此前的招聘保荐人广告中打出“建立合伙人制度”的口号,并表示,推行保荐人分级、动态管理,并参照保荐人的业务情况确定薪酬和奖励,据该公司一位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尽管目前并没有实行合伙人制度,但如果保荐人对此需求很大、大家意见都一致,合伙制是可以考虑尝试的。

  该人士表示:“合伙人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公司形式,意味着你在获得更多收益的同时,承担的风险也会更大,目前在业内如何实施,还没有什么先例借鉴。”

  合伙制改革难题待解

  “西南这家机构在产权改革上动作比较快,是因为它是民营的,机制灵活,而且对人才更加渴望。” 深圳证券业协会一位人士表示。

  深圳证券业协会做过一个关于在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实行员工持股及合伙制的一个方案建议,据记者了解,该方案曾经在管理层的会议上进行过讨论,并得到了部分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认同。

  “国外100多年的历史证明了合伙制的优秀,它简单、有效、科学,是符合我国现阶段投行发展的一个创新途径。”这位人士认为。

  然而合伙制在国内推行,也面临着一些政策上的障碍和部分公司股东的抵制。据了解,作为国内投行的老大,中金公司近年来就一直在试图建立合伙人制度,但目前从股东的反馈并不明朗,原因就在于股东担心股权被摊薄以及过多的内部人控制。

  合伙制从何处入手是个难题,如果仅仅是收入分配角度可能不能构成对合伙人利益的有效保障;一家合资投行的经理对记者表示,合伙人制度对保荐人的吸引力是很大的,但如果不是从公司产权角度进行改革,就是不彻底的,因为产权在别人手里,可以随时撤消你的分配资格,如果仅限于利益分配,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并不是完整的合伙制。

  而在产权改革的法律层次,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在投行合伙人方面法律障碍倒不大,但法律空白却有很多,例如按照现有的法规,保荐制下投资银行是有风险的,其中有保荐代表人签字带来的责任风险、更有保荐机构承销的风险,我国现有的证券公司都是承担有限责任的独立法人,而投行部门只是其下属的一个部门,如果将投行部门独立出来进行合伙制,这样的机构能承担怎样的责任?能否承担责任?如何将风险和收益配比?这些都将是现实的难题。

  投行发展必由之路?

  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投行经理认为,尽管投行合伙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空白,也没什么先例,但这却是我国投行不应省略的、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

  从国外发展来看,目前国际的大投行都脱胎于合伙制企业,合伙制能够将所有权与管理权合而为一,并给予有能力的合伙人以稳定而长期的高回报,从100多年的国际实证来看,合伙制对于保持公司业绩、提高合伙人积极性有着极大的作用。

  “美国投资银行的轨迹是从合伙制企业转到公众公司,其原因并不是合伙制有什么不好,而是因为日益扩大的全球业务和金融混业使得在人数规模上受限的合伙制企业必须做出公众化选择,但即使是高盛这样的公司上市之后,它仍保留着合伙制的一些特点,例如合伙人仍然持有公司大量股份、并依据自己积累的客户资源继续给公司服务等等。”来自深圳证券业协会的一位人士称。

  几位接受记者采访的投行经理表示,与国外相比,中国投行业起步很晚,在经验积累和历练上与国外相差了100多年历史,在信用并不具备的背景下,却早早建立了有限责任制度和股份有限制度,从形式看是过于超前的,而从国外投行发展看从合伙人制度向有限责任、公众公司的过渡,是整个行业发展所不可缺少的过程,并顺应了历史背景的需要。但我国投行并不应跨过合伙制这个阶段。

  在美国,投资银行与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一样,都采用了长达100多年的合伙制,合伙制为这些机构快速地建立起自己的市场公信力。在这100多年承销股票和债券的过程中,合伙制的投行意味着合伙人承担了由于业务失误或是公司业绩下滑、业绩虚假带来的全部连带责任,这种沉重的压力使得合伙人更重视产品的质量的控制和风险的把握,也使得证券投资人对这些投行推荐的证券质量产生信心,进而对投行本身产生信任。

  业内人士认为,投行体制的变迁和发展历史是不可人为逆转的,合伙制促进了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积累和个人职业生涯的长期规划,更造就了一个个有个性、有着良好职业操守的投资银行,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进行的公众化才是有基础的,这是我国投行应遵循的方向。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4831.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6日 09:01:51
下一篇 2025年2月6日 14:12:21

相关推荐

  • 香港证券经纪人制度–合伙人制

      如果说国内证券公司经纪人是“雇佣制”,国内保险经纪人可称为“代理制”,那么香港证券经纪人是完全市场化的“合伙人制”。   在雇佣制下,薪酬最主要的体现形式是工资,销售任务与绩效工资或奖金挂钩浮动,经纪人负责客户管理与维护,但客户产权归证券公司所有。在保险代理制下,经纪人类似保险公司的“专卖店”或“经销商”,接受保险公司招募、培训、考核、晋升、奖励、淘汰等…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1000
  • 美国的普通合伙制

      RUPA1994对合伙的定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营利为目的、对合伙财产进行经营而形成的社团,如非为依公司法、独资企业法、非营利性企业法等设立,则视为在当事人之间形成合伙关系,无论当事人是否有此意向 [1]。”该定义继承了UPA1914关于合伙是一种“剩余企业”的概念,即凡未登记为其他企业的人合的、营利性组织便推定为合伙企业,无论当事人是否有设立合伙…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800
  • 合伙人制度的产权基础

      (一)合伙人是投入非人力资本的CPA   事务所的审计服务应具有“公信性”,这种服务是智力性的,不需要多少诸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也不需要垫付多少流动资金,从这一角度看,非人力资本投资对事务所而言没有什么特别意义,重要的是人力资本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职业谨慎精神。所有这些要求,都源于事务所审计服务的“公信性”,为确保“公信”,审计人员必须能独立…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600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

      (一)特定情况下的有限责任使合伙人内部的责任分配更趋公平合理   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企业最显著的特征,而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900
  • 美国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制

      Limited Liability Limited Partnership(LLLP)直译为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在美国,申请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的责任形式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有限合伙(LLLP)作为有限合伙(LP)的一种特殊责任形式受《美国修订统一有限合伙法Revised Uniform Limited Partnership Act(R…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900
  • 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

      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办法一般在合伙契约中予以规定。若合伙契约未作明文规定,则《合伙企业法》规定,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其损益分配方法即可按既定比例分配也可按资本额的比例分配。基本的会计处理是借记或贷记资本账户,贷记或借记本年利润账户。与独资企业相同,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最终变动,均在资本账户上得到了反映,所以会计期末应编制合伙人资本表,该表应按每个合伙…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700
  • 特殊的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的完善

      (一)将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职业保险设为强制保险,实行严格责任   如果将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职业保险设为强制保险,保险责任的承担实行严格责任,就能解决职业保险的承保范围不能覆盖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的问题。但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职业保险保护的第三人是某一类企业的债权人,似乎不具有公益性质,由在制度改造中得到实益的债务人寻找其信用降低的替代办法,更合乎公平原则。…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1000
  • 什么是合伙人

      现在很多公司在开设的时候往往都是合伙来开设的,对于合伙开设公司来说,如果想要合伙开设公司的话呢,根据合伙的一个流程来进行,那么对于公司合伙开设来说,什么是合伙人呢?接下来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什么是合伙人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什么是合伙人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企业中首先…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1000
  •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区别

      大家应该有过有一定的了解,在一个企业或者公司中,分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合伙人的类型不同,需要承担的责任也就不同,接下来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的内容。   一、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800
  • 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的法律规定

      作为普通的合伙人来说,我们肯定是知道如果进行转让的话,它是有合伙企业还有普通合伙人的区别的,并且面对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的法律来说,我们到底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接下来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的法律规定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的法律规定   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发生法定情形…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900
  • 普通合伙人的认定方法是怎样

      无论是组织还是小店经营合伙人,也必须签订相关的合同,并且到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如果都不具备两种情况的话,只是口头协议在今后发生任何的矛盾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下来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普通合伙人的认定方法是怎样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普通合伙人的认定方法是怎样   1、当事人间有无书面合伙协议。   2、工商行政管理…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900
  •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国家鼓励创新,也鼓励青年人创业,通过公司法我们了解到,公司有多种类型,其中有一种就是合伙企业,跟其他类型不同的是,合伙人签订的是合伙协议,再说到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700
  • 合伙人找新的合伙人算合同纠纷吗

      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合同一旦签订,就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企业如果寻找新的合伙人,那是需要签订合伙人协议的,那么,合伙人找新的合伙人算合同纠纷吗?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跟着法律知识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伙人找新的合伙人算合同纠纷吗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800
  • 律所合伙人需要执业几年

      律师合伙人必须要有三年的执业经历,师法第十五条: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更多关于律所合伙人需要执业几年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知识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律所合伙人需要执业几年   对设立人要求三年的执业经历。 律师法第十五条: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900
  • 合伙人的身份可以继承吗

      如今很多的企业和公司都是有几个合伙人共同经营的,而在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伙人死亡等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家属可能会要求后代来继承合伙人的身份,那么合伙人的身份可以继承吗?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合伙人的身份可以继承吗   合伙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取得合伙人的资格。继承人未成年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成为…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5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