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股东在公司拥有的股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给他人的,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转让股权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那么股权转让协议只有公章是否有效吗?对于这个问题,知芒网小编作出了相应的回答,大家可以进来看看。
一、股权转让协议只有公章是否有效
有效。合同自当事人签订或者盖章时成立。股份转让合同有盖章,但没有当事人签字的,转让合同成立,如果符合其他要求的,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有以下这些:
1、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或者恶意串通订立的;
3、股权转让协议违法的;
4、股权转让协议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从上述内容中可以了解到股权转让协议只有公章也是有效的,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只有盖章也可以成立并生效,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对“股权转让协议只有公章是否有效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芒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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