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房合同中的押金和违约金不是一回事。押金的性质是一种担保,如果承租人对房屋或房屋内物品有损坏时,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扣除。如承租期结束无损坏则押金需全额无息退回。违约金是一种补偿性质的,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违约方如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应当赔偿违约金。
一、租房合同中的押金和违约金是一回事吗?
租房合同中押金和违约金不是一回事,首先是概念上的不同。押金是一种对房屋及房屋物品完整和完好性的担保。承租期结束时如果没有损坏,则出租方需全额无息退回承租方。而违约金是一种补偿性质的,如果一方有违约责任,必须对造成实际的损坏赔付违约金。
1、押金,在房屋租赁中是一个常用的概念,押金的性质是一种担保,是对房屋内物品、以及房屋本身的担保,一旦承租人对房屋或房屋中的物品有损坏时,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的责任,此时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优先取得赔偿,如押金不足赔偿,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补足。
2、违约金,是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合同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不限于违约金一种,在民法中,一般认为违约金是一种补偿性质的,它不带有惩罚性,即因违约行为造成了多少损失就承担多少的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违约责任大大小应当以实际的损失为准,当事人如果约定了违约金,但相对于实际损失而言约定过高或过低都可以要求法院调整。
二、房屋出租合同押金的意义?
一般来说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是属于要物合同,要有金钱的实际交付合同始能生效,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
这种法律未规定但已为一般人所约定俗成的租赁交易形态,因为房东可担保房子不会被房客给损坏,从押金中求偿,也可以担保租金之按时给付,所以在一般租赁合同中相当常见。租房押金一般是依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约定,实际操作中押两个月房租居多。
总之押金和违约金不是一回事。交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而不是法律的专门规定。在实践中由于租房租金可以有效的保护房东的利益,所以已交租房押金已成为普遍现象。而对于租房者来说,要保护自己的利益,一定要在租房合同中对押金相关细节规定清楚。对违约金而言,虽然存在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但为了避免一旦违约造成的麻烦,建议在租房合同中对违约条件和违约金也要进行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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