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主要类型,都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由股东出资设立的,那么关于股份公司董事、监事等出资转让有哪些规定?下面由知芒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关于股份公司董事、监事等出资转让有什么规定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转让作出了规定,股份转让要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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