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事故后出院的,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的收集,因为这关系到后续的赔偿。出院时,请医生开具住院费支付凭证、出院证明、病假单和出院汇总表。其次,如果需要诊断证明,请及时要求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如果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医生还需要出具受害者伤残证明。
出车祸出院后,在某些情况下索赔时需要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凭医院出具的证明,可以向事故责任方索赔。需要医生开具的证明包括:
1、医疗费用:根据治疗所在地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以医疗费、治疗费、住院费为准。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法医学鉴定。
2、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员人数、护理年限、护理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护理费用补偿标准。
3、误工费用:误工费用根据受害人的收入和时间确定,误工费用根据受害人就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残失业的,其旷工时间,可计算至伤残认定日的前一日。
4、交通费用: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随行人员实际支付的医疗、转院费用计算,以实际账单为准。
5、营养费用:营养费用是指由于日常饮食和营养,不能满足受损身体对各种营养物质的需求,补充其他营养物质所支付的费用。
6、伤残赔偿: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结果,根据伤残程度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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